通知公告

关于受理龙江小米等3个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540号)

时间:2023-08-15      来源:

关于受理龙江小米等3个产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第540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龙江小米、颍上大米、横山大明绿豆产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与原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公告信息进行比对确认,黑龙江省、安徽省、陕西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龙江小米、颍上大米、横山大明绿豆等3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申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申请人所在省份 申请人 地方人民政府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 地方人民政府界定产地范围的建议文件 标准或技术规范
1 龙江小米 黑龙江省 龙江县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现辖行政区域 龙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龙江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龙政呈〔2022〕15号)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龙江小米》(草案)
2 颍上大米 安徽省 颍上县人民政府 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现辖行政区域 颍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颍上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颖政函〔2023〕3号) 安徽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颍上大米》(草案)
3 横山大明绿豆 陕西省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现辖行政区域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横山大明绿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横政函〔2022〕82号) 陕西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横山大明绿豆》(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8月4日